一、住房
1.1 物业
1.1.1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2-10-28)
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切身利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条【成本构成】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人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人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备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1.2 供暖
- 采暖期:11月1日 - 3月31日
- 缴费标准:采暖费 = 采暖计费面积(房屋建筑面积×75%) × 5个月 × 采暖费单价(居民采暖费5.91元/㎡·月)
- 报停:8月12日 - 10月15日
二、租房
2.1 北京居住登记卡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简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作为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居住登记卡》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发放对象是在京居住不满6个月,或者满6个月但不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目前,持有《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均可以办理身份证异地换领、车管驾照业务、住建委房屋过户业务。汽车摇号、出入境证件办理需要提供《居住证》。
三、购房
3.1 购房政策
2023年8月25日,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可能很多人不太懂“认房不认贷”是什么意思,认房不认贷的重点在“房”上,这里有个简单的公式,供大家理解一下:
- 有房+贷款还清 = 二套房;
- 有房+贷款没还清 = 二套房;
- 没房(或卖掉)+ 贷款还清 = 首套房;
- 没房(或卖掉)+ 贷款没还清 = 首套房。
3.2 购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起,各管理部、营业部开始正式办理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业务。
- 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为什么要实施商转公贷款?
实施商转公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较商贷在利率方面有一定的优势,现商业住房贷款首套房贷款年利率3.75%,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年利率3.1%。
-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一)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还款12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在还款期内无逾期记录;
(四)已取得所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转为以商业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提前结清贷款;
(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 我市商转公贷款有几种办理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我市商转公贷款有先还后贷和顺位抵押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缴存职工在商转公贷款审核通过后,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该方式流程简单、手续方便、业务周期短。该方式相较于顺位抵押方式,需先自筹资金。
(二)顺位抵押方式,缴存职工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办理顺位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该方式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可最大限度减少职工筹集资金压力、降低置换成本。相较于先还后贷方式,环节相对较多、业务周期相对较长。
- 商转公贷款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采用先还后贷方式,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提出申请,中心审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人。借款人30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完成视同自动放弃;
2、借款人持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与中心及其放款银行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
(二)采用顺位抵押方式,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提出申请,中心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借款人签署《个人承诺书》,中心及其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2、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按顺位设立新的抵押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商业贷款;
3、借款人配合受托银行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受托银行的抵押权顺位相应向前。
-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不可以。商转公贷款只受理纯商业住房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 商业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不可以。商业住房贷款只能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需借款人自行结清。
- 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区别?
商转公贷款期限和利率均按照现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额度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的同时,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即时余额(保留到千位整数)。
-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及余额单;
(二)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提供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四)采用顺位抵押方式的借款申请人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五)其他相关资料。
- 异地缴存职工可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不可以。现阶段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仅支持本市缴存职工。
- 办理商转公贷款收取费用吗?
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知悉,谨防上当受骗。
四、落户
4.1 北京积分落户
- 2018年,北京积分落户人数6019人,分数线90.75分。
- 2019年,北京积分落户人数6007人,分数线93.58分。
- 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人数6032人,分数线97.13分。
- 2021年,北京积分落户人数6045人,分数线100.8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