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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疫苗

一、疫苗知识

1.1 肺炎疫苗

  • 23价肺炎疫苗

接种对象:2周岁以上,年老体弱、患有慢性疾病以及免疫功能低下人群
免疫程序:注射一针就可以了。接种以后疫苗产生保护性抗体,具有5年左右的效力。如有较高感染风险,5年后可加强1剂。

  • 13价肺炎疫苗(国产)

接种对象:6周龄~5岁(6周岁生日前)婴幼儿和儿童
免疫程序
1.5~6月龄:3+1剂次,基础免疫间隔2个月以上,12~15月龄加强免疫
7~11月龄:2+1剂次,基础免疫间隔2个月以上,12月龄以后加强免疫
12~23月龄:2剂次,间隔2个月以上
2岁~5岁:1剂次

  • 13价肺炎疫苗(进口)

接种对象:8周龄至15月龄婴幼儿
免疫程序:1.5~6月龄:3+1剂次,基础免疫间隔4~8周,12~15月龄加强免疫

1.2 手足口疫苗

手足口病疫苗最好在6个月到5岁之间进行注射,因为这个时间段之内最有可能发生手足口病,出现手足口病的重症。手足口病的疫苗目前只针对肠道病毒71型的感染,病毒感染之后,造成手足口病重症的可能性比较大。当6个月之前,孩子可以从母乳中获得一定量的抗体,这些抗体很有可能也有针对肠道病毒71型的抗体,这个时候注射手足口病疫苗的获益可能不是太大,有可能承受疫苗带来的全身发热等不良反应,在6个月之后进行注射的意义比较大。超过了5岁,患者出现手足口病之后,出现重症的可能性也不大,注射疫苗获益就会比较小,建议在6个月到5岁之间,进行注射手足口病的疫苗。我国自行研制的EV71灭活疫苗,肌注两剂,间隔28日。

1.3 水痘疫苗

建议1~3岁的儿童接种一剂量,4~6岁加强一剂,要注意至少间隔三个月。接种水痘疫苗后一般无反应,在接种6-18天内少数人可有短暂一过性的发热或轻微皮疹,一般无需治疗会自行消退,必要时可对症治疗。水痘疫苗是终生免疫的。

1997年水痘疫苗在中国上市,为第二类疫苗自愿接种,接种医生按照说明书应用,全国没有推荐的、统一的接种程序。我国大部分省市实行1剂次水痘接种策略。2012月10月31日,北京将水痘疫苗接种程序调整为:满18月龄接种第1剂,满4岁接种第2剂。国内除了北京外,国内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将水痘疫苗调整为两剂次,并且还有些城市将两剂次水痘疫苗纳入了免疫规划中。
广东:2017年10月16日,将水痘疫苗接种程序调整为自愿自费接种2剂次:12~24月龄接种第1剂,4~6周岁接种第2剂。
天津:2017年5月1日起,2016年5月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满1周岁可免费接种第1剂水痘疫苗,满4周岁免费接种第2剂水痘疫苗。
上海:2017年,将水痘疫苗接种程序调整为两针法,即12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水痘疫苗。自2018年8月1日起,将水痘疫苗纳入上海市免疫规划。

1.4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2-6月龄儿童注射3针,间隔1-2个月,18月龄加强1剂;
6-12个月龄儿童注射2针,间隔1个月,18月龄加强接种1剂;
1-5岁儿童注射1针。

1.5 DTaP-IPV-Hib五联疫苗

五联疫苗包含了百白破、灭活脊灰、流感嗜血杆菌(Hib)三种疫苗成分。适用于2月龄以上婴幼儿,2、3、4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第1、2、3剂相邻两剂次间隔≥28天,第3、4剂次之间间隔≥6个月

1.6 出血热疫苗

适用于16-60岁流行性出血热疫区易感人群,按0、14天程序接种两针,基础免疫后6个月加强一针。

1.7 狂犬疫苗

犬类动物咬伤或抓伤者按0、3、7、14、28(或30)天或者0、7、21天程序接种,越早接种越好,咬伤严重者在医生指导下酌情加用抗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特殊职业人群或宠物饲养者按0、7、21(或28)天程序做预防注射。

1.8 轮状病毒疫苗

2个月-3岁以内的婴儿每年口服一次。

1.9 霍乱疫苗

2岁或2岁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有接触或传播危险的成年人初次免疫者分别于0、7、28天口服,每次一粒,接受过免疫人员可视疫情于流行季节前加强一次。

1.10 HPV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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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流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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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灭活疫苗:灭活疫苗的优点是免疫原性比较强,抗体产生的效果也很好,缺点是副作用发生的几率比较高,不适合1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
  2. 裂解疫苗:裂解疫苗保留了病毒的抗原成分,去除了病毒核酸和大蛋白,优点是副作用发生的几率比较小,而且保留了较高的免疫原性,缺点是工艺比较复杂,还需要使用裂解剂。
  3. 亚单位疫苗:亚单位疫苗只保留了流感病毒的神经氨酸酶和血凝素蛋白,抗原成分比较单一,其优点是副作用比较小,而且价格低廉,缺点是免疫性较弱。
  4. 减毒活疫苗:是由流感病毒通过解毒得到的,但是流感病毒容易发生变异,如果接种了这种疫苗,但是病毒出现了变异,是没有太大效果的。

目前,在我国批准上市的流感疫苗主要是有三种,是三价的灭活疫苗、三价的减毒活疫苗、四价的灭活疫苗。

二、接种政策

2.1 接种政策(2020)

2.1.1 脊灰疫苗

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作出调整。

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均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通知》指出,自2019年12月起,将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为前两剂次使用脊灰灭活疫苗(IPV),第3、4剂次使用脊灰减毒活疫苗(OPV);2019年10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未完成第2剂脊灰疫苗接种的,在接种第2剂次脊灰疫苗时,按照调整后的免疫程序接种IPV。自2020年6月起,对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作出调整,8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麻腮风联合疫苗(MMR)。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2016年5月1日,我国调整了脊灰疫苗免疫程序,适龄儿童常规免疫第1剂次接种IPV,第2、3、4剂次接种OPV。免疫程序此次调整后,可进一步提高Ⅱ型脊灰病毒抗体水平,同时保留针对I型和III型病毒的肠道黏膜免疫水平,阻断相应型别病毒的传播。

2.2 接种政策(2021)

2.2.1 脊灰疫苗

延续了2019年底国家卫健委调整后的方案,即【2+2(注射2剂IPV + 口服2剂bOPV)】。同时,最新版明确提出: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如:五联疫苗),则4岁可不再接种bOPV。

2.2.2 补种年龄

针对儿童疫苗补种的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也就是所有未成年人未完成相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接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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